车买了车牌怎么办

新车上完牌照后自己手里都应该有哪些手续?新车上完牌照手里应该有: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行驶证、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原件、交强险正本、强制保险标志(即交强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标)、购置税完税证明或电子证明。

以上是上完牌之后手里应该有的手续证件。下面简单说一下这些证件:

一、车辆登记证书(大绿本)

车辆登记证书是产权凭证,后期办理二手车过户时需要再上记录、更改车主信息,也就是车子的户口本。

二、行驶证

是车管所下发允许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要求随车携带、体现车辆的车主信息、照片、VIN号、发动机号等。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

购车时机动车销售发票有三联,发票联、报税联(交购置税的时候使用了)、注册登记联(上牌的时候使用了),发票联留在自己手里。

四、交强险正本、强制保险标志(即交强险标志)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国家规定强制购买,上牌的时候必须提供副本,车管所保存。

强制保险标志(即交强险标志),2023年以前也是要求必须粘贴在前风挡玻璃上的,不过随着电子保单的广泛使用,以后就不用再贴那个既不美观又影响视线的保险标示了。

五、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标)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新车,6年内并不需要去车管所审车 ,只需要每2年申请一个《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就可以了,必须粘贴。

六、购置税完税证明或电子证明

车主交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2023年7月1日起明确将车购税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代替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所以之后办理的可能没有纸板的购置税完税证明了。

以上6个是新车上完牌之后,车主手里应该有的手续证件,如果缺失,请及时查找、补办。

新车办完牌照后个人都剩下什么手续?

新车挂旧牌,有两个先决条件。一个是旧牌照必须是在自己名下,另一个就是使用时间必须已经满三年。首先,要对旧车进行车辆过户(转移)、注销(报废)手续。之后,对新车进行外检、注册,同时写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提交办事民警。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新车发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原来旧车一致。即,新车老车,车主必须同名、同姓、同身份证,方可沿用旧牌照。而且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须已处理完毕。具体操作程序为:车主持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附加税、合格证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到车管所进行车辆检验,同时带上旧车的行驶证、购车发票以及车主的身份证等办理旧车过户或注销手续,空出原车号码,然后提出新购车辆车主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即可。当车主使用一个车牌号,超过三年以后,那么,这个车主已经可以终身拥有这个车牌号。车主以后换新车,还可以挂这个牌子。对于已经过户或者注销车辆的老牌照,如果车主不马上使用,仍可为车主保留半年,半年之内,车主再购得车辆,仍可以沿用自己的这个旧牌照。卖旧车连带牌子一起卖这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营运的小型汽车,在买卖过户以后,必须要重新上牌照。车主如果不想要旧牌照,车管所在保留半年之后,会自动收回这个号码。如果该车主旧牌号使用未满三年,即使买了新车也不能挂这辆车的牌号,而买了这辆旧车的二手车主也不能挂这个牌号,必须在过户之后挂新牌号。另外,车主第一次买车,名下未曾有旧车号,也只能选择新牌号,并且新车主不能购买别人的旧牌号,除非是某些已经收回的号码重新发放,是从车管所电脑机选库里选出来的。

想购买新车 但是想使用以前的车牌号 该怎么办理

购买新车想使用以前的车牌号只需要在办理新车时一出使用老号的申请即可,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号牌保留须知:

自2017年6月20日起,公安部启动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的措施。

原机动车号牌要使用3年才可以保留下来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旧车转让或报废后符合号牌号码已使用一年要求的原车主,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是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我买了新车,想继续用原来的车牌怎么办理?

1、沿用车牌号只适用于同类车型 新车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要求新车必须与旧车属同类车型,也就是说,“新车沿用旧号”只能在同类车型范围进行。 例如,旧车是大型客车的黄色车牌,要用原号牌号码,所购新车也必须是大型客车;小型载客汽车的旧号码,也只能由小型客车或轿车来“继承”,而不能是小货车。

2、旧号超过6个月不可沿用 对于“新车沿用旧号”还有一点十分关键,那就是当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必须自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否则,超过6个月限期,原车主没有提出继续使用申请,车管所将收回该机动车号牌。

3、号牌号拥有权须在3年(含)以上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该号牌号码应当在3年(含)以上。这是申请“新车沿用旧号”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 另外,对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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