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有哪些


  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一


  1.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驶入主车道时,不得妨碍已在主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在外侧车道行驶。


  2.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打电话,不得用耳机听录音机。货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弃物品。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3.车辆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小型客车在中间行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等在右边行车道上行驶。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4.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再变更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车辆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5.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10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所示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遵守交通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6.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遇有大风时,方向盘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特别是在遂道和开凿的山路出口处,要注意侧风使方向盘偏斜。


  7.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不得进行试车和驾驶教练,不得在匝道上超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有哪些,第1张

  8.车辆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车辆装载规定的,须经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


  9.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时速为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时速为7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70米以上。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二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防眩目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4.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开启有关灯光,驶离雾区,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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