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骨折误工天数计算到什么时候

一、交通骨折误工天数计算到什么时候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二、误工费协商不成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除了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复议裁定书外,还包括:

1、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情等级、有关照片等);

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明、住宿费单据、车船票等);

3、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养人情况证明)以及和案件相关的其他证据。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程度是不同的,所以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都是根据事故中受伤的程度来决定的,首先需要进行伤残级别的鉴定,根据鉴定得到的结果向事故责任方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也可以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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