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许多多的人都有了属于自己的车辆,这也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率逐渐上升。而在交通事故中逃逸致使交警无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也不在少数。

发生以下几种情形的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1、 当事人明明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还开车或者弃车逃逸的;

2、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认为自己没有责任的,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

3、 当事人有酒后驾驶等嫌疑的,在报案之后逃离交通事故现场又回来的;

4、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虽然把受害人送到了医院但是没有报案的;

5、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虽然把受害人送到了医院,但所留下的个人信息都是虚假的;

6、 当事人在应该接受交警调查的时间内私自逃离的;

7、 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离了现场,被抓获后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但经过调查确定嫌疑人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

8、 事故双方经过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费用的,当事人没有留下真实信息就离开现场的;

以上几种行为都能够被认定为逃逸行为,并且根据情节的轻重会处以逃逸者相关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逃逸的则当事人应当为完全责任方,但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另一方也有责任的,则可以适当的减轻逃逸者责任。对于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逃逸者,应当承担全责。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人因为逃逸而致使其他当事人死亡的,则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关于作者:

汽车资讯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