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教师车祸误工费怎么赔偿?

教师车祸误工费需要按照当地具体的赔偿标准来确定需要支付的赔偿数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误工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

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3、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不管是教职工,还是其他的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在发生车祸之后,若是不能正常上班,学校都是可以按照既定规定比例扣除其薪资的。被扣除的部分就是职员可以要求肇事者支付的误工费,故此一般职员的伤情越严重,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也相应的会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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