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肇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江西省交通肇伤残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据实赔偿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赔偿

(3)残疾赔偿金: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二、江西省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8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42元/年

3、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19244元/年

4、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9870元/年

江西省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对伤员造成的伤害程度和类型进行合法的赔偿,一般来说,涉及到医疗费和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都可以采取据实赔偿进行,但涉及伤残费和后期的营养费,应当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进行认定,每个鉴定等级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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