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尾号限行提示:
(1) 2014-4-14至2014-7-12,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2) 2014-7-13至2014-10-11,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3) 2014-10-12至2015-1-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4) 2015-1-11至2015-4-10,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限行范围/限行时间段:
公务车: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私家车:限行时间段为周一至五的早7时至晚20时,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不包括五环路主路),限行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
一、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二、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工作日 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三、下列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 部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大型客车。
不受限行限制的机动车: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