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警第一次查到乘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的人,会予以宣传教育,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二次查到的,予以批评警告并登记交通违法信息;第三次查到的,将会按照《道路交通法》并结合城市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因为骑电动车是不用驾照的,所以不戴头盔是不会扣分的。但是被依法进行处罚。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戴头盔也不是为了戴给交警看的。实践证明,安全头盔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头部具有很好的防护作用,能够有效减轻外力对头部特别是大脑的损伤,从而在驾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遭受撞击时,减轻头部所受伤害,降低车祸造成的死亡率、致残率。
看看以下城市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处罚标准:
上海:
在上海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将被依法处以罚款30元。其中,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如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对骑车人员进行处罚。
天津: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深圳: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5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