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扣分标准是什么?
扣1分:
1、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新交规扣分标准:
扣6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
扣12分:
1、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 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 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物随号牌等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年。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交警部门会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分,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周期即一年内,驾驶人员总分只有12分,扣满后就需要重新对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另外涉及到罚款的应当及时到事故处理部门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