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指的是什么?

连带赔偿责任指的是什么?,第1张

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大家来说都相对陌生,但却有可能发生在每个曾开过车的司机身上。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主对实际驾车肇事者是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严厉的责任承担形式。

    不得不说,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它可能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它的所有车应当谨慎保管和使用,如果因为其过错而疏于管理和使用,损害了他人利益,应当与实际侵权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几种机动车主非交通事故肇事者的情况下,机动车主责任承担形式。

    【承担赔偿责任】

    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2、出租或有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1、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

    2、肇事者擅自驾驶(盗窃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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