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汽车已经成为了寻常人家中非常重要的代步工具了,因此车险也就成为了很多人必备的险种。但是买了车险,就不一定是万无一失的了。在车险理赔上,还是会有一些误区的,车主们要对这些车险理赔误区有所了解,才不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理赔误区吧!
并非投保越多赔偿越多
有的车主认为多买几份保单或多家投保,就可以得到几份赔款。但陈法官提醒大家,实际上,多次投保或多家投保不会得到多次或多家赔款。根据《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投保不会赔偿更多,车险赔付的主要依据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
不同意定损价格如何处理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派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损失鉴定,并出具定损价格作为理赔的依据。但若车主对此定损结论持有异议不愿接受,另外申请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损失评估的情况屡有发生。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往往不予认定车主单独委托的评估结论,从而使车主浪费了时间和鉴定费用。因此,当车主对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持异议时,应先行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重新评估鉴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一些车主撞伤人认为“反正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为免麻烦就认全责,事实上这将埋下重大隐患。因为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存在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并且,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专家提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跑的车辆价值也在提高,人的自身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消费者要想得到更为充裕的保障,建议商业三者险的投保限额要尽量提高。投保低保额的商业三者险虽然可以获得保费上的节约,但一旦出险,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保全险就能全赔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并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相当多,而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买了“全险”,但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如果没买盗抢险,车辆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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