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交通事故人没伤私了可以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解答如下: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目前,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出现的双方或者多方私了的情况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方法,简便快捷且不伤和气,尽管如此,也往往会出现一些意外的纠纷。
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
1. 首先,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问题。一般要向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出具各种各样正规的文件资料、收据等,而在双方“私了”的情况下,很难会有这些手续齐全的文件资料和收据。当缺少这些完备健全的理赔依据文件资料和收据,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给与赔偿的。当事人的这种做法无疑加重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同时也使保险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2.其次,“私了”后的履行问题。现实中,肇事方在达成了“私了” 协议后,拒绝按照“私了”协议履行其赔偿责任的情况大有存在。也会出现很多肇事方为达成“私了”协议,作出大量承诺。但在协议达成后,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协议义务时,肇事方常常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协议内容,有时可能还会出现人间蒸发的情况,给受害方带来很大困扰,造成无法拿到赔偿。如受害方需要进行医疗诊治的话,因缺少医药费,而延误病情诊治,会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3.最后,“私了”后续问题。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身体当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故在“私了”时,对于医疗费用的预算往往比现实中支出的低。可是,人体就是奇妙,原先看着还挺好的身体,这会儿却被医院检查出了大问题。这时,就会涉及大量的后续医疗费问题。可是肇事方往往会为了自己以后安枕无忧,常常会在协议中写明“对以后出现的任何问题,概不负责”,而受害人在签协议时,也认为自己以后不会有太大问题,而沉默答应。当出现后续医疗费问题时,交通事故双方往往会因此争得面红耳赤,问题又一次出现。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进行私了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上一定要进行明确,如果没有达成满意的处理后果,则很有可能出现双方就相关事项反悔的情况,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最好还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