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理赔”到底该不该赔?看看各地法院如何判定!

“网约车理赔”到底该不该赔?看看各地法院如何判定!,第1张

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拒赔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因被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说白了,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网约车明显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增加了出险的概率,营运车辆的车险保费是私家车的车险保费的2倍!

法院判决: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营运,商业险免赔

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网约车保险理赔纠纷案接连上演,很多车主只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究竟是如何判决的?

北京首例判决: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部分,滴滴出行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上海首例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5.5万元。

而南京江宁法院审理的网约车保险纠纷案更是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判决如下:由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赔偿。

法院对以上案例的裁决,对今后的案件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

商业险可以免赔,交强险不能

交强险的救助性、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交强险仅可以法定理由拒赔。而营运车辆投保非营运险并不属于法定事由,故交强险不能拒赔。但商业险则不同,法院对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主要依据保险合同。

法定拒赔理由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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