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需要什么证据?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4、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车辆贬值损失,可通过鉴定取得;
3、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通过鉴定取得;
4、财物损失清单;
5、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按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来要求责任方进行事故赔偿,涉及赔偿标准的认定和相关情况的,肯定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不可能说多少就是多少,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判决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