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事故7级伤残赔偿标准中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一、福建交通事故7级伤残赔偿标准中包括哪些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七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5、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7、交通费:500-2000元

8、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0226.71×20×40%=241813.68元

农村标准:10542.84×20×40%=84342.72元

9: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二、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

(6)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审申请

(8)未达成调解协议

(9)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10)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必须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对其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和判处相应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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