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快速处理车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处理车损流程如下
1、拍摄车辆接触部位及在道路上的位置关系;
2、立即撤除现场;
3、相互确认电话、交换证件;
4、共同商定前往附近的快速理赔服务点处理。
不适用快速理赔的情形
1、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2、车辆无牌、无保险、未年检;3、驾驶人饮酒、无证;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或发生单方事故;5、一方当事人逃逸;6、车辆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温馨提示:
凡于6:00—20:00点间,车辆在道路上发生车损事故,请对现场拍照后,立即撤除现场,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民警来处理;或者相互确认电话、交换证件,共同前往,快速处理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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