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除《特别提示》一、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发生除《特别提示》一、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填写《协议书》自行解决,立即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一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标画车辆轮胎 位置,照相。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
发生符合《特别提示》二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
扣留车辆,检验鉴定,收集证据,依法处理
应当撤离现场未撤离,或交通警察责令撤离拒不撤离的,交通警察强制撤除,并依法处罚,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协商
损失超过2000元的,可由交通警察开具《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开具《事故认定书》
不需要保险理赔的,现场协商赔偿
需要保险理赔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服务点或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注意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标志或无检验合格标志;
2. 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的;
3.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5.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6. 机动车在外省市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
7.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