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过程包括哪些环节?

一、交通事故鉴定伤残过程包括哪些环节?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咨询车独行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则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应当由交警部门委托。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大部分交通事故发生都会导致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处理,会叫伤者尽快去做鉴定,签发一份委托书。伤者住院待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到指定鉴定所办理手续,提交材料和鉴定费用后,等通知去鉴定。原则上鉴定结果在一个月内就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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