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是什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依据是鉴定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可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如不提出申请,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这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选定一家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延吉的延平司法鉴定中心、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等均为具有资质的民间鉴定机构)。如果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请求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的申请,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由谁出

1、伤者的损失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交通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做伤残等级评定,以便制定赔偿金额,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依据下面三种情况来评定:

第一、人体伤后治疗效果。

第二、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

第三、交通事故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根据以上三方面综合评定。

交通事故发生时,由于会产生猛烈的撞击,故此他人难免会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导致其伤残,此时是可以请求做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在确定了伤残的等级时,受害者就可以要求肇事主体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等级比较高的赔偿金也就相应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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